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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279****01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民终11181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40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10-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宝坤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967,387.68元; 二、被告沈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宝坤建设有限公司违约金,以852,353.67元为计算基数,从2013年12月11日起开始计算,以115,034.01为计算基数,从2015年12月11日起开始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均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浙江宝坤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7,8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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