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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阳金麒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404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罗民初字第73号
    案号 (2021)川0626执恢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德阳金麒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勇福返还订金15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德阳金麒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全部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执行时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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