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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阳金麒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天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404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绵高新民初字第1437号
    案号 (2015)绵高新执字第001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8
    发布日期 2015-07-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货款1036930.00元,案件受理费4207.00元,共计1041137.00元。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自2014年11月1日起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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