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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尚志市永安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赵洪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128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83民初2450号
    案号 (2018)黑0183执10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6
    发布日期 2018-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尚志市永安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8月10日前给付原告宋福国2017年、2018年土地承包费共计1267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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