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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弘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大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994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浦江商初字第00074号
    案号 (2016)苏0111执5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4
    发布日期 2016-1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弘硕公司于2105年8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锦田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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