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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9〕6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一、没收16台不合格的漏电断路器产品;二、处以罚款2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晓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