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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7〕5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小型断路器产品;2、罚款1508元;3、没收违法所得92元;罚没款总计1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8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晓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