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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召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09-1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建建筑物,限期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7679.8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