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召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09-10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建建筑物,限期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7679.8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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