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宛召交执罚(2018)2101-0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召县第二运输公司所属豫RXV682号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1月19日09时10分,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云阳中队执法人员在S231线方城路口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将生科驾驶车号为豫RXV682号四轴陕汽货运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所载渣土脱落、扬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9 |
决定机关 | 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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