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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统罚决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19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统计报表中,上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本年为2066千元,经核实为2506千元,相差440千元,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1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参照《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裁量标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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