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79 |
违法行为类型 | 富阳东润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2月购入礼品29760元用于赠送个人客户宣传推广,相关费用已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并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行为未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313.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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