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天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7585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5民初291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恢1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刘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南昌市湾里区德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85万元,并支付利息275325元; 二、被告刘芸如未按上述第一款约定的期限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则被告刘芸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实际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1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08%计息),且原告有权就登记在被告江西天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南昌市南昌县塘南镇新联粮站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2)第00191号】及1仓、2仓、3仓、4仓、5仓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南房权证塘南字第18000975号、南房权证塘南镇字第18000976号、南房权证塘南镇字第18000977号、南房权证塘南镇字第18000973号、南房权证塘南镇字第1800097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总额应以本金450万元及相应利息为限; 三、案件受理费76348.02元,减半收取计38174.01元,由原告南昌市湾里区德旺小额贷款股份优先公司负担; 四、原、被告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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