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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岳银监罚〔2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服务质价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8-1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岳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滕小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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