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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保监罚〔20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未经许可变更营业地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文娟处以警告,并处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1535001058000002),并凭付款凭据复印件到我局领取发票。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2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