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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消)行罚决字〔2019〕0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武义仙霞酒店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武义仙霞酒店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但是未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建筑面积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武义仙霞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短信推送的缴款单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2
    决定机关 武义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