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武综执罚字 2820191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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