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常武综执罚字 2820191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