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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亿比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58****26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1民初2466号
    案号 (2019)津0111执1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日期 2019-05-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亿比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晟日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538.46元。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天津市亿比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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