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812000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保定市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历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