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庐山大成云雾茶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04MA****FD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民终374号 |
案号 | (2021)赣0483执5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2020)赣0483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 二、庐山大成云雾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江西匡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庐山规划建筑设计院支付设计费111300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11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三、驳回江西匡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庐山规划建筑设计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2.5元由庐山大成云雾茶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江西匡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庐山规划建筑设计院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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