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庄爵服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173****830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3686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19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庄爵服饰有限公司对苏州鲨鱼世家服饰有限公司结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2018)苏0581民初7700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未履行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结欠原告贷款本金6757419.41元及至2019年4月29日利息、罚息、复利739132.66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上述款项由被告苏州庄爵服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之前归还原告25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分别于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25万元,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2月期间分别于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30万元,余款于2022年1月底前付清。若被告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欠款总额的未履行部分(包括未到期的)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苏州庄爵服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前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2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37900元,由被告苏州庄爵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2月9日前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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