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金点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4229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1民初5078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87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2020年10月23日,被告北京若水众邦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北京决策尚诺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共计1 939 600.98元,其中借款本金1 848 999.98元,违约金90 601元(违约金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止,按照1 848 999.98元为基数计算98天); 二、被告北京若水众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北京决策尚诺科技有限公司的最终还款金额为1 850 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若被告北京若水众邦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本调解书第二项还款义务,则原告北京决策尚诺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北京若水众邦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 848 999.98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1 848 999.9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四、若被告北京若水众邦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本调解书第二项还款义务,则原告北京决策尚诺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北京若水众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金点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于洪彬、被告梁海丽就被告北京若水众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若被告北京若水众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金点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于洪彬、被告梁海丽未按本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北京决策尚诺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5912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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