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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银川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2106****18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5民初17842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43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及利息8830575.34元(利息计算方式为:1.截至2019年12月17日的利息1439988.61元;2.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8日起按年利率18%为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律师费90000元,案件受理费4837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暂计8973945.34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执行人成都容易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2019)川0105民初1784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银川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成都容易租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30575.34元及利息,其中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830575.3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1.截至2019年12月17日的利息1439988.61元;2.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8日起按年利率18%为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银川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前支付成都容易租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90000元;三、成都容易租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740元,减半收取4837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53370元,由银川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调解书已于2020年4月17日生效,但被执行人未按时足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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