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稽处〔20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8387元;2、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李清政处罚款50000元,三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夏素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