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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立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38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0245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11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0624634】。一、限被告深圳市鑫立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宝泰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125元及违约金(以211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的四倍进行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宝泰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本案受理费207.84元,原告东莞市宝泰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鑫立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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