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冠达鞋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34****59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627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37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7615626】。一、双方一致确认:截止至2020年6月15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20080元,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返还原告货款220080元以了结本案涉买卖合同纠纷; 二、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所确定款项220080元由被告分13期支付给原告,从2020年6月开始,前3期每期于每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第4期至第12期于每月15日前支付20000元,第13期于2021年6月15前支付10080元; 三、双方一致同意:若被告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双方基于本案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双方不得再追究对方责任;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应一次性支付220080元中所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20080元为基数,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且原告有权以220080元中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损失(扣除已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一致同意:本案受理费4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已于2020年6月15日支付给原告; 五、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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