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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冠达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4****597D
    执行依据文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1972民特865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3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1972民特865号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7610804】。1、各方确认东莞市冠达鞋业限公司、张伟尚欠东莞市冠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66699元及律师费5000元,共计71699元。 2、双方同意以上款项分六期支付(从2020年7月份开始至12月份)每期于每月30日前支付11949.83元。 3、双方同意以上款项付清后,双方因本次买卖的权利义务终结。 4、如果东莞市冠达鞋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项没有按时支付,东莞市冠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1699元的未付部分。 5、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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