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伏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唐建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05031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武侯民初字第10875号 |
案号 | (2017)川0107执9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09 |
发布日期 | 2017-11-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重庆伏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前向原告四川龙飞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5万元; 二、被告重庆伏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原告四川龙飞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5万元; 三、被告重庆伏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四川龙飞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5万元; 四、若被告重庆伏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四川龙飞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五、被告重庆伏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四川龙飞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为四川龙飞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长城园支行,开户账号为127982543532; 六、被告重庆伏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时足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支付义务后,原告四川龙飞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 七、原告四川龙飞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八、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保全费2170元,共计5595元,由被告重庆伏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重庆伏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三条时将所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支付给原告四川龙飞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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