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岫工商处字〔2018〕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根据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药“麝香壮骨膏”案件的交办函》(鞍食药管稽函[2017]008号)提供的鞍山市鸿昇元药业有限公司药品销售单,该单位2016年11月10日和2016年11月17日两次购进沈阳东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Z21020451、批号:160605、规格:4帖/袋)“麝香壮骨膏”,共计2000袋。 依据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药“麝香壮骨膏”案件的交办函》(鞍食药管稽函[2017]008号)的认定意见,该批次“麝香壮骨膏”为劣药。经调查,该批次药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800.00元(贰仟捌佰圆整)。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0.0274万元。二、是否宽大处理: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7 |
决定机关 | 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