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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中兴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32273****2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03民初622号
    案号 (2019)豫1103执恢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0-0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鞍山中兴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莲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货款218180元及该款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清还完毕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月利率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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