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浦处〔2020〕1520200004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范庆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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