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路综执罚决字〔2019〕第00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兴德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综执罚决字〔2019〕第00186号被处罚人:台州兴德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新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DT64TXB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银座街777号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被处罚人台州兴德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城镇污水排放管理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4月17日依法予以立案,指派执法人员王辉、卢彦宇承办。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19年4月23日,本机关依法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排水许可证。同年4月28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路综罚先告字〔2019〕第0018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限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被处罚人台州兴德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为台州市路桥区月河北街以东、邮电东路以北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工程建设规模45166平方米,于2019年2月底开始施工建设。2019年2月底至2019年4月17日案发时,在被处罚人未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情况下,上述项目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水排入工地外的月河北街等城镇污水管网。由于污水预处理工作不够到位,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泥浆、渣土等易堵塞物,至4月17日案发时,造成大量泥浆淤积在污水管网内,其中工地西侧月河北街污水井内(南官河桥南侧)沉积淤泥厚约7.1米,造成该处污水管网主管完全堵塞,路桥大道及其北侧排水片区污水管线功能丧失,约5.5平方公里区域无法正常排污,并引发污水外溢到洋张泾水体中,水体发黑发臭。具体证据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卢灵锋的询问笔录,朱挺的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处罚人台州兴德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为台州市路桥区月河北街以东、邮电东路以北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工程建设规模45166平方米,于2019年2月底开始施工建设。2.项目工地施工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了2019年4月17日案发时,上述项目工地现场施工情况,污水产生情况,以及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等情况。3.月河北街污水管网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了当时月河北街污水管网污水排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6 |
决定机关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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