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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盛科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XR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2497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49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0604652】。一、确认原告深圳市新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广从、莫雅章、吉保华于2017年6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 被告罗广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份房屋占有使用费165800元及水电费用4818元; 被告深圳市盛科达实业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深圳市新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6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深圳市盛科达实业有限公司、罗广从负担 4128元,原告深圳市新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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