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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乐山市沙湾区嘉原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初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2374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504民初1282号
    案号 (2017)川0504执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9
    发布日期 2017-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乐山市沙湾区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四川三和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56942.8元,此款于2016年6月15前支付20000元,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86942.8元于2017年5月3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原告四川三和化工有限公司可就未付货款全额申请执行,同时被告乐山市沙湾区嘉原矿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四川三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资金利息(以156942.8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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