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景市管市监罚处〔202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健康、不科学准确,欺骗并误导消费者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案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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