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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景市管罚处字〔2018〕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广告中出现的医疗用语作如下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0.5万元;对当事人广告中绝对化用语违法免于处罚。合并处理建议: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鹿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