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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森华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柒小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037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初字第2486号
    案号 (2018)赣0102执3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日期 2018-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森华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148256.18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被计算,其中,本金128978.85元自2014年3月30日起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本金140311.3元自2014年6月27日起计算至2014年12月30日,本金134625元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本金7148256.18元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实际履行日止); 二、被告江西艺竹实业有限公司、赵斌、朱和秀对上述款项向原告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艺竹实业有限公司、赵斌、朱和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森华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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