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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开稽罚字〔2020〕7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5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蒋顺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