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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4238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鹤法民二初字第39号
    案号 (2018)粤0784执恢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欠原告鹤山市海裕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277753.75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实际欠款数,从2009年5月20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被告罗丽心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案受理费25023元、公告费600元,合共诉讼费25623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卡兰特斯服装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诉讼费于给付货款时一并付给原告,本院不再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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