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温路政罚〔2021〕73209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9日19时5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30省道K103+500M对浙C21480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李正生,车辆所有人是温州高池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装运淤泥从温州瓯海到文成百丈漈,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平阳县永邦停车场进行调查处理。11月10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苏丽秋、池昌豹承办此案。2021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正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照片证据、检测单原件、车辆、调查(询问)通知书原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原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原件、执法证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玖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高池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0 |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