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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江右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福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61RE5Q9
    执行依据文号 成温劳人仲委裁字(2016)71
    案号 (2016)川0115执1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4
    发布日期 2016-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雍佳工资4058元、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6058元、经济补偿金1216元,支付申请人李小琴工资3074元、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5074元、经济补偿金1083元,支付申请人黄露工资4919元、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6919元、经济补偿金1333元。以上合计33734元。 二、驳回三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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