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82368****32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023民初1899号 |
案号 | (2019)湘1023执恢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日期 | 2019-05-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付货款14229642.62元; 二、被告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06330元(以14229642.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6年4月16日起计算利息至2016年8月15日止); 三、被告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年利率4.35%向原告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6年8月15日后的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490元,由被告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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