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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82368****32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023民初1899号
    案号 (2019)湘1023执恢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付货款14229642.62元; 二、被告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06330元(以14229642.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6年4月16日起计算利息至2016年8月15日止); 三、被告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年利率4.35%向原告永兴县强胜银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6年8月15日后的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490元,由被告乌拉特前旗同兴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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