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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蓝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671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8民初355号
    案号 (2021)京0118执13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吉胜、北京蓝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玉喜借款本金三百八十万六千六百八十六元。 二、陈吉胜、北京蓝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玉喜逾期还款的利息(自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三百八十万六千六百八十六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刘玉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三元,由刘玉喜负担四千三百五十六元(已交纳),由陈吉胜、北京蓝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负担一万八千六百二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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