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德自然资规罚〔2019〕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德清县新安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德清县新安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起开始擅自占用新安镇舍东村地段711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道路。已建成道路一条,硬化面积7110平方米。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5657平方米,符合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1453平方米。其中耕地3629平方米,园地3039平方米,建设用地44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新安镇舍东村退还违法占用的711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罚款。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拾万零陆仟陆佰伍拾元整(¥:10665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