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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丽质罚〔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老花镜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销售的明珠老花镜8副;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30元;3.没收违法所得66元;综上,罚没合计3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