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监丽质罚〔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老花镜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销售的明珠老花镜8副;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30元;3.没收违法所得66元;综上,罚没合计39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3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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