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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天利铸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869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文中民一初字第48号
    案号 (2016)云26执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5)文中民一初字第48号
    执行法院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4
    发布日期 2017-01-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昱、云南天利铸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光雄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止共计760万元(已减除被告已支付利息120万;2015年11月16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214615元,由原告李光雄承担38268元,被告黄昱、云南天利铸贸易有限公司承担176347元。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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