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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综执法决字【20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按照规定从事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或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