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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文罚字[2018]第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删除没有合法来源的影片,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6
    决定机关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