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高新(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泰州新源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泰州医药高新区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孙家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