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国际工程技术合作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元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26963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南民二民初字第873号 |
案号 | (2017)黑0103执26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19 |
发布日期 | 2017-12-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国际工程技术合作公司给付原告杨学志工程款2159915.12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8日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黑龙江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7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黑龙江国际工程技术合作公司承担,被告黑龙江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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