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铁开工商处字〔2018〕4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刘兴涛于2018年6月12日在接受行政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不能提供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以及索证、索票、登记台账等证明材料,并且自己承认从5月15日以后自己忙于其他事情就忽略了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以及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共计违法经营28天。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0 |
| 决定机关 |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兴涛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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